每经编辑|步静
图片来源:摄图网
据安徽发布11月17日晚消息,近日,省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零售药店(零售连锁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时,须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并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每日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报告情况。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妙可蓝多:拟向219人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万份
下一篇
江苏泗阳一长途货运司机所载进口猪肉核酸阳性!已排查接触者19人,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专访哈比银行国际金融部总经理Farhan Talib:巴基斯坦首笔主权熊猫债成功发行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冲刺H股上市关键期曝信披违规,汇成股份8500万元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董事长等人将被监管谈话
券商适当性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业务”双维分类,明确“投资者利益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