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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发布11月17日晚消息,近日,省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零售药店(零售连锁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时,须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并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每日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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