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宋思艰
11月9日晚间,广州浪奇(000523,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9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指出广州浪奇存在两个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广州浪奇在2020年3月、8月、9月出现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应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债务逾期合计10笔,金额3.95亿元。但广州浪奇直至9月25日才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作出披露,相关信披不及时。
二是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存货涉及风险情况:2020年9月28日,广州浪奇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合作的两家第三方仓库均否认保管公司储存的货物,存货账面价值合计5.72亿元。广州浪奇在知悉辉丰公司回函否认与公司签订过存储合同、确认辉丰仓没有公司存储货物,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认保管、运输过公司货物,相关存货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广东证监局指出,赵璧秋作为广州浪奇董事长,钟炼军作为公司总经理,谭晓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艳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浪奇、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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