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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医疗复诊药品费 可按医保规定支付 国家医保局发文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1-04 01:04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突出重点,稳步拓展”的原则。要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提出,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门诊统筹是医保推进的重点,门诊慢特病是门诊统筹的重点,所以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报销也会向门诊慢特病倾斜。后续可能会推进普通疾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医保报销工作。

    国家医保局提出,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图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医生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进行在线复诊 新华社图

    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是否会推动复诊需求由线下转向线上?

    在赵衡看来,这主要要看病人的接受程度和使用能力。由于慢病主要是老年群体,他们的互联网使用并不普及,因此针对年轻慢病人群的服务也许会先获得发展。

    对于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意见提出,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未来,医保支付范围将继续拓展。意见提出,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提出,各地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反映资源消耗规律、线上线下合理衔接的原则,加快受理审核,科学确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元、收费方式等,为跨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分配收入提供政策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

    总体而言,“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意见强调,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药品配送费不纳入医保

    意见提出,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意见还明确,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而对于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则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赵衡认为,将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作为处方流转平台,将加强对处方的监管,也有利于医保对处方外流的支付。

    在医保结算方面,意见提出,“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核责任。全面掌握参保人就诊信息和医疗机构核查复诊行为的有关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此外,还将严厉打击“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出现欺诈骗保情形的,按规定暂停其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或医保直接结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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