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阿里影业(01060,HK)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吴乐茗先生已辞任公司之公司秘书,并将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 条项下公司之授权代表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项下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公司之授权代表。董事会同时宣布,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缪爱善女士获委任为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记者 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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