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监局网站1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试点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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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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