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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县级医院的科员非法受贿超1000万元,收取回扣高达药品零售价的40%!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0-17 08:18

    每经编辑 赵庆


    近年来,江苏省通过“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组成全省阳光采购联盟,发挥集体谈判、联合议价、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对高值医用耗材部分产品实施联盟带量采购、价格谈判或医保准入谈判,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图为7月31日,江苏省第三轮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谈判现场。蒋婷 摄

    一个普通的县级医院工作人员,竟能借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回扣高达1000多万元!

    据中纪委网站,“手握采购药品的‘大权’,医药销售代表都上门来拜访,礼金礼卡也跟着来了……”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视频曝光了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晓俊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新药引进、药品采购等方面为药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回扣1019万余元的受贿案件细节。其中,仅注射用拉氧头孢钠等2种药品就为王晓俊等人带来了高达325万元的“好处费”。

    王晓俊案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问题出现频率最高,呈现出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等特点,由此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问题,加重患者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亟须重拳整治。

    2016年至2019年全国百强药企超半数存在回扣问题

    王晓俊在药品采购岗位工作多年,十分熟悉采购操作流程。起初,他主要通过贩卖医生处方用药量统计数据获利,尝到甜头后,又打起了药品销售代理的算盘,与生意人潘某里应外合,由潘某在台前操作,自己则在幕后遥控指挥。

    “王晓俊负责医院新药引进的初核和药品的日常采购,掌握着医院的用药信息,他的药品销售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建立在职务便利之上的。”桐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

    据王晓俊交代,寻找药品的标准,一是医院里缺少的,二是适用范围比较大的,比如呼吸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都能用的,“范围大了,销量就大,利润就高”。就这样,王晓俊和潘某二人将几十种药品“打入”县第一人民医院,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多名药商表示,王晓俊收取的回扣高达药品零售价的40%。

    “收受药品及医用耗材回扣,是医药贿赂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些是显性的,比如现金转账;还有些是隐性的,比如给予礼品礼金、资助旅游等。”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岑珏告诉记者。

    除涉案金额巨大、腐败行为日益隐蔽外,近年来查处的医药贿赂案件还呈现出多人参与的特点。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原主任陈建昌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代理的医用耗材销售、使用给予支持和帮助,共计收受上述公司实际负责人樊某所送人民币322万元。此外,樊某还通过陈建昌向该科室其他人员行贿,金额共计279万元。

    “2010年到2017年,我每年1、2月都去医院找陈建昌,陈建昌过几天后会告诉我给他两笔钱,其中一笔是给他自己的,另外一笔是他分给科里相关人员的。”樊某交代。

    不但要猛攻“关键少数”,还要打点好各个层级的相关人员,药品耗材购销领域的“灰色竞争”,远比想象中激烈。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医药贿赂禁而不绝,回扣何以成为药企敲门砖

    “回扣成了医药企业进入医院的敲门砖。”某药企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以往药品和耗材的“生杀大权”全由医院工作人员掌控,而给予回扣,正是在激烈竞争中拔得头筹的秘诀,“一家企业送了,其他企业也要立刻跟进,慢慢地,大家开始竞相为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跟他们搞好关系,换取药品销售使用方面的优先权,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此类“交易”,不但催生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问题,还将高额的回扣款通过高药价转嫁到患者身上,加重其就医负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

    对此,许多患者表示难以接受。安徽的孙女士说:“前几年去医院看病,一个普通感冒就开了几百块钱的药,最后我没拿药,直接走了。”重庆的付先生坦言:“这些年看病的费用其实一直在降低,但是之前曝光了太多拿回扣的问题,一碰到高价药,还是会忍不住想,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医药贿赂为何难以根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权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是最为直接的原因。

    在以前的医药流通链条中,医院各科室是药品从生产到进入药房的“必经之路”,相关工作人员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仍以王晓俊案为例,据其交代,由于本身是“管理员”,拥有最高权限,想通过贩卖医生处方用药量统计数据获利就一定能做成。“如果说监督,其实也有相应的报警系统,但管理员自己就可以把这个系统关掉。”

    一名从业人士也表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流于形式,是医疗系统的通病。”

    除此之外,以往“招采分离”的药品采购模式,也是造成医药贿赂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可收取的药品加成率为15%。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如今,药品加成已被全面取消。尽管药品零售加成率受到严格限制,但由于分散采购模式存在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的问题,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为获取更高收益,往往会主动向院方行贿,将中标价做高。

    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行贿药企将丧失进入集采市场机会

    “医药贿赂频频出现,根本症结是行业生态出现了扭曲。”岑珏称,一方面,部分医疗系统干部枉顾党纪国法与职业操守,甘于与药企形成利益同盟,有的甚至在接受调查时以“收受回扣是医疗行业的行规”为理由为自己辩解,体现出思想防线的松动。

    另一方面,尽管受贿和行贿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颗“毒瓜”,但在查处医疗腐败案件时,往往是受贿者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行贿者付出的代价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行贿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其低廉的“成本”让不少药企在东窗事发后依旧我行我素,反复行贿、同时向多人行贿的现象时有发生。

    “行贿不仅腐蚀干部队伍,而且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严查受贿端的同时,对行贿者也不能轻易放过。”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涉及医药商业贿赂等7种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在北京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丁枭伟看来,此次国家医保局推动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的创新之处,就是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位列主要失信情节首位。药企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面临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还将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治理体系下,责任归集难、处置难的问题。”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说,“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但给予回扣会导致其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从而形成举一反三的系统治理效果。”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探索建立多部门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

    “‘黑名单’在事前划定价格和营销红线、明示失信风险,拉起了带电高压线,从打击行贿的角度来看意义非凡。”丁枭伟称,这项措施警示相关医药企业要重视内涵建设、加快转型,与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彻底切割,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行业生态环境。

    记者注意到,药企“黑名单”制度出炉后,为确保及时准确完整获取案源信息,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部门合作,与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建立合作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很有必要,有助于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提升‘黑名单’的准确性、权威性。”岑珏说,“要想更好发挥‘黑名单’效力,还应该狠抓制度落实,给予负责实施的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更多、更具体的指导,推动形成常态化机制。”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治医药回扣问题,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构建使医药企业“不敢、不能、不想”给予回扣的治理体系,“要从改革层面持续发力,以全面实行集中带量采购为目标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采购规则和政策体系,实现常态化运行;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量化考核,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公立医院强化成本意识,配合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斩断药品耗材回扣利益链

    记者梳理发现,除建立药企信用评价制度外,近期医疗领域还有一系列“大动作”。

    9月14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启动会于天津召开,标志着继药品集中采购后,以冠脉支架为代表的高值医用耗材也将全面进入带量采购时代。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必须斩断原有销售模式对中国行业发展的影响,真正通过成本的比拼、质量的竞争、创新的引领,来催生规模发展、优势发展。”

    9月下旬,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北京、河北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组主要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5方面问题线索,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线索,在实地督察时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带量采购、失信‘黑名单’、实地督察……这套组合拳,彰显了党和政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整治医疗卫生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丁枭伟表示,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相继落地,传统的药品营销方式将被重塑,对于药企而言,只有合规、以质取胜,才是最终的出路。

    为彻底斩断药品耗材回扣利益链,国家医保局还将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理顺比价关系,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

    “健康中国建设的推进,离不开良好医疗环境的保障。”岑珏表示,除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外,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对医疗系统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其筑牢思想防线;紧盯关键环节廉洁风险,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筛查、防控,对顶风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医疗领域反腐高压态势。

    封面图片来源: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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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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