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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热评 | 吉林信托连续四任董事长落马,这个位置“有毒”吗?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29 19:29

    每经评论员 易启江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接连4任董事长全部落马!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消息,吉林信托第四任董事长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林信托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被逮捕,2009年,张兴波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死缓;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于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职务,2015年辞去董事长一职,2018年12月,高福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监察调查;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于2015年10月上任,不到2年便落马,今年3月31日,李伟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在吉林信托董事长职位空缺近一年后,邰戈于2018年6月上任,不料,虽有前车之鉴,其仍然重蹈覆辙。

    难道吉林信托董事长这个位置“有毒”吗?

    作为一家金融机构“一把手”,权力不小,如果缺乏严格的制衡和制约机制,董事长这个职务就容易成为一些人用于掩护违法犯罪的外衣。不过,虽然金融机构一把手权力很大,但众多金融机构一把手均能遵法守纪,而吉林信托却是接连4任董事长全部沦陷,这背后到底有没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

    张兴波曾在忏悔录里说,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又深谙会计业务,觉得做的事人不知鬼不觉,“应该能按得住”。而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心思缜密,利用自己学到的金融知识,以合法外衣掩盖非法勾当,逃避银保监会等部门监管。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也自认为手段高明,但最终还是没能“超越”前两任。

    目前,我国法律对贪腐的惩治不可谓不严,法律也很健全。但在第一任董事长被判处死缓、后两任也都因贪腐被查处的情况下,第四任董事长仍将“传统”继续“发扬光大”,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对逃避打击如此“信心满满”?

    首先,一个公司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对权力的制约是否有相应的有效制度,这关系到法律层面的规定能否被真正落到实处,这才是一个公司领导层能否“风清气正”的关键因素。

    因为面对同样的法律,同样的金融机构公司属性,为何众多金融机构的“一把手”都能洁身自好,而偏偏吉林信托4任董事长全部沦陷?有人因金融犯罪身陷囹圄、有人因金融违规被终身禁业的事时常被曝光,可见,这不是我们法律不健全,也不是事后的惩处不严。此番一把手问题集中、连续爆发于同一个公司,除了这些人自身素质不过硬外,吉林信托的内控机制也很值得拷问。

    首任董事长落马,还可以说只是这个董事长本人有问题;第二任董事长也落马,也可以认为是意外,是偶然,是巧合。但是,第三任董事长仍然沦陷,其上级机构,就应该深思,是不是这个公司的内控机制出了问题,应该怎么健全,怎么改进其内控机制。然而,不幸的是,本应该“事不过三”,但在第三任倒下之后,第四任却依然落马。

    第二,是否有足够的技术手段来防范金融腐败,也考验着一家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

    从调查结果来看,他们采取他人代持股份、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收受干股、约定退休后提现、将违法所得投资资本市场等各种隐蔽方式,以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规避组织调查。

    笔者认为,不少金融犯罪者自认为精通金融、会计业务,他们为逃避打击而施展的这些“高明”手段,确实很隐蔽,很容易掩盖犯罪事实。因而,研究、引入大数据等金融监管手段值得探索。在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科技运用大数据等手段,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方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而主管部门在借鉴其他机构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等监管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也是管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提升。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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