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9月25日下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即日起公布并生效实施。这是一部一再提速、急用先立的“快法”。从5月同意法规立项、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到7月28日提请一次审议,再到9月25日二审通过,整个立法过程仅5个月。条例规定,本市将建设完善位于口岸、机场、车站、学校、批发市场等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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