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为此意见提出多项重点举措,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等。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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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等土地出让收入高、农业农村投入需求小的少数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
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
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记者注意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性意见,所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5096亿元。需要指出的是,土地出让收入并不完全由政府支配,只有扣除成本补偿性费用后的土地出让收益,才是政府可用的财力。
根据这个特性,土地出让支出可区分为成本性支出和非成本性支出(即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支出)两大部分。
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显示,在非成本性支出中,用于农业农村支出2528.17亿元,占36.7%,占比提升1.1个百分点。
土地出让收益还用于哪些领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王泽彩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新增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建、支农、扶贫、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支出,尤其城建是最大支出项,占到支出50%以上比例。
意见要求,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
省级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在所辖各地区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旗)乡村振兴。省级统筹办法和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
此外,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王泽彩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支持农业,和土地本质属性一致,将发挥重要效能,有利于合理使用土地,促进土地再生产功能提升,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此外,通过城市反哺农村,支持扶助“三农”,能有效补上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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