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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拟对破坏生态行为按面积处罚 每平米最高罚5000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23 22:52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北京市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按面积处罚——造成生态破坏且不及时修复的,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月23日,北京市举行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提出,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开发土地、矿藏等活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生态不利影响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否则一旦造成生态破坏将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以往的生态环境保护文件中,这种明确按面积进行处罚的条款非常少见,这也能够起到更好的震慑效果。

    划定多个生态涵养区

    2020年7月,为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在该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中明确指出,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区的全域和昌平、房山两区的山区,是首都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全市约80%的林木资源、60%的水资源、65%的湿地、95%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均位于该区域,在全市空间布局中处于压轴位置,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

    草案指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符合条件的生态资源资产化、可量化、可经营,通过资金支持、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生态涵养区的支持力度。

    针对推动生态涵养区的绿色发展,草案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

    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还应当挖掘生态涵养区文化资源价值,推动建设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文化、旅游、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

    有效遏制破坏生态行为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生态涵养区相关信息,对破坏生态系统、损害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并依法核实处理。

    社会公益组织可以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对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破坏的行为,草案中也明确量化处罚规定。

    草案提出,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开发土地、矿藏、筑坝、修路、建设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生态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否则,一旦造成生态破坏,将由生态环境部门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因实施污染环境、破坏行为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起生态破坏或者污染损害赔偿诉讼。

    马军认为,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力度是比较大的,这也体现出对生态保护的重视,能够有效地遏制生态破坏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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