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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9月17日消息,男子林某酒后为泄愤,从四楼往楼下扔掷酒瓶、椅子、砖块等物品,持续时间达40余分钟,造成他人家雨棚、空调外机、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2020年9月17日,上海金山法院对金山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被告人林某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林某长期独居在家,2020年4月14日18时许,林某酒后为发泄情绪,自其居住的4楼家中阳台处向楼下扔掷酒瓶、椅子、砖块等物品,持续时间长达40余分钟,围观群众30余人,造成被害人赵某家雨棚、空调外机受损,以及被害人林某新等人停放于小区道路上的四辆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上述被砸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5,846元。
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从高处抛掷物品,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致车辆等物受损,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林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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