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 9月14日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今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进口。
上一篇
BlackRock Inc.减持中国再保险股份约636.65万股
下一篇
Energy Garden Limited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伟能集团股份22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8个月新增300家,“披萨专家”跨界汉堡赛道按下加速键
《道交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违法由车企接受处理”,专家称“车辆状态认定”仍是定责难点
被以色列多次袭击后,叙利亚迎来好消息:美国出面当“和事老”,并宣布撤销对叙利亚“支恐国家”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