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1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实施后,拟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获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凭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名称中应当包含“金融控股”字样。
上一篇
重磅!国务院:11月1日起,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下一篇
每经18点 | 广州7名房产销售人员索要“购房茶水费”被抓;云南通报中学食堂食物变质调查结果;德国国家拳击队全员感染新冠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直击业绩说明会丨山西汾酒:战略重心在内部产品创新和渠道建设,暂不涉及外部股权投资或并购
光智科技,拿下海外40亿元意向大单!股价年内涨幅超280%
公募迈向40万亿关口,华夏基金李一梅:守本源、拓全球、以科技重构资管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