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划转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除外。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的全市企业国有股权,由市财政局代市政府集中持有,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各区不再各自设立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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