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王晓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7日通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传良于1983年9月起就一直在鸡西市工作,2012年至2014年4月担任鸡西市副市长,2017年3月辞去公职。
中纪委官网评论指出,我们相信,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我国从法律到实践上已经取得有益的做法与经验,这对于李传良同样适用。
国际追逃往往面临着千难万险。但再难再险,也挡不住追逃人员“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坚毅脚步。我国境外追逃工作主要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起诉和劝返等方式。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其中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
另外,是不是暂时抓不到人,就拿他的钱没办法了呢?当然不是。对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可以通过执法合作等方式加大追赃工作力度,追缴外流腐败资金;也可以中方提供证据材料,由合作国家依法查扣、冻结外逃人员赃款赃物;还可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其境外资产。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追回外逃人员赃款196.54亿元。
奉劝包括李传良在内的所有外逃腐败分子,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务必看清形势、抛弃侥幸心理,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附李传良简历
李传良,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1.09—1983.09 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学生
1983.09—1987.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员
1987.12—1993.10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副科长
1993.10—1996.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长
1996.12—1997.09 鸡西市钢铁公司总会计师
1997.09—2000.04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04—2000.05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借调到国家财政部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工作)
2000.05—2003.07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2003.07—2009.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09.12—2011.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2011.12—2012.01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4.04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04—2014.05 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2014.05—2016.12 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3 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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