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刘宏业
每经评论员 张宝莲(每经行业研究员、审计硕士)
上市公司监管再次升级,这次从深交所开始。近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深交所上市的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监管。
在号召“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这样的政策既有必要又十分应景。
长期来看,内循环为主的新态势,股市里的公司,大部分都要是合规的好公司,以吸引长期资金持续流入。在当前环境下,显然还未达到这样的状态。一些上市公司爆雷或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案件时有发生。鉴于此,深交所在2019年开始布局“监管+科技”的新模式,动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搭建风险监测智能平台,维护资本市场各利益群体权益。
从管理办法的内容可知,深交所在风险评级分类上,仍是新技术查老问题。风险评级不是为难上市公司,而是让问题公司被直接“圈”出,这些公司将无处遁形。把上市公司从高到低分成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很有必要,一旦触发到敏感问题,上市公司就会收到“特别关照”。
例如,期末商誉占净资产比重比例超过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最近一年董监高频繁变更且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合并重组后业绩承诺没有完成或者业绩变脸、受到监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这些硬核指标,都在提示风险。
除了财务经营上的异常外,炒概念、利用信息披露蹭热度的上市公司也会被重点监管。而那些有明显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报被出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主营业务陷入停顿、公司治理混乱无法正常运作等等行为的公司,要准备好随时被监管部门“敲门”。
董监高们也不必害怕,如果是一家好公司,那么一定是安安静静地躺在安全区。
其实,交易所的这份风险评级指标并不新鲜,并非是为难上市公司。在监管时,重点仍然放在企业“硬伤”上,例如信披虚假、财务造假、管理问题、风控问题等,尤其是财务造假影响最广泛,最严重,是构成企业高风险的基本要素。
上半年,证监会对35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56名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立案调查,对包括43起虚假陈述案件作出刑事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同步处罚。
从过去经验看,一家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问题,往往过去已经出现无数小问题。按照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孙金亮的话来说,这些案件往往呈现时间长、规模大、手段多、隐蔽性强等特点,有的公司设立综合企业,虚构交易;有的公司利用行业的特点,滥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严重失真;有的公司利用委托代销提前确认收入;有的通过违规计提坏账或者不计提商誉来操纵业绩。
怎么遏制大问题出现,对上市公司分级后管理,对小问题不断的公司重点管理,实现“两头抓”。例如,2020年,“奶酪第一股”妙可蓝多因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公司控股股东柴琇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白丽君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此外,交易所对市场舆情高度重视。如果存在重大市场质疑或被多次举报、上访且公司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将被视为“非正常”类。因此,关注公司内部状况,也要关注市场舆论,上市公司董秘有必要第一时间站出来作出合理解释。
比如,在境外上市的瑞幸咖啡,被做空机构实锤财务造假而无力反驳,引起美国证监会和国内监管部门的关注。瑞幸造假退市,这是市场发挥外部监督的鲜活案例。
除了财务舞弊,管理办法中强调将“利润调节”也纳入监管中。实际上,“利润调节”一词本身并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实操中,不少企业为了业绩平滑,会使用盈余管理,在业绩暴涨时倾向于将业绩做得温和,调低利润;在业绩下行时将业绩做得更高,避免公司经营给股东大起大落的印象。例如,把第四季度的订单放到下一年初确认,只要符合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很难认定该项业务违反规定。
至于利润调节到什么程度会被监管,管理办法中还未给出具体意见。因此,监管的标准有待更加明确,建议凡是有利润调节行为的上市公司,都应当被纳入监管分析对象。
这份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体现深交所对上市公司整体构建健康发展生态的决心,引导董监高们合规经营,合规披露,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群体质量。想必不久后,这样的管理在上交所也会有所体现。在“双循环”大背景下,这是条增强股市信心的必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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