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周宇翔
在一场酒局后,山东博兴县女子魏某遭邵某猥亵,丈夫郑某见状出手教训对方,致其轻伤,被刑拘并赔偿19.5万元。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大众网消息,8月27日,针对媒体反映的“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赔偿20万”情况,博兴县迅速成立以县委政法委牵头的“邵某某猥亵、郑某某故意伤害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郑某某,男,身份为博兴县兴福镇某村村民;邵某某,男,身份为博兴县汽车配件公司工人。2019年6月20日中午,郑某某、邵某某与他人聚餐饮酒,期间郑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来开车接送。就餐结束后,在一同乘车过程中,发生邵某某猥亵魏某某后、郑某某殴打邵某某的行为。停车后,郑某某将邵某某拖下车继续殴打。6月20日晚上、6月29日,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两次出警,并委托法医门诊受理伤情鉴定。法医门诊于7月18日预受理,邵某某符合伤情鉴定条件后于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鉴定结论,认定邵某某右胫骨远段粉碎性骨折并踝关节脱位,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8月28日,邵某某以猥亵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8月30日,郑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经审查,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调查组与双方当事人核实,双方对和解事项无异议。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据郑某女儿提供的博兴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9日,郑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投案,供述了案件经过。同年9月9日,郑某赔偿邵某各类损失19.5万元,邵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郑某刑事责任。记者注意到,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博兴县检察院认为,郑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取得被害人(邵某)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郑某不起诉。该决定书落款为2019年10月31日。
8月27日,郑某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之所以父母要赔偿取得邵某原谅,是因考虑到自己将来,不愿留下案底。“此事过去一年多,父母也不愿提及”,郑某女儿称,直到最近她看到湖南永州“男学生踹伤猥亵男反被刑拘”案,才在网上发言,“因为这个事儿我一直觉得很不公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大众网、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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