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因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延峰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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