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客户端,老人被劝说一天内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超过推荐剂量十余倍,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后,销售人员竟称是“排毒”现象,仍推荐老人大量服用,致老人死亡。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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