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胡玲
上海银保监局8月1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12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等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10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13年至2018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列12宗违法违规事实:
1.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
2.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3.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
4.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
5.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6.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
7.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
8.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
9.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
10.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
11.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12.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浦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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