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在广州市白云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人才绿卡。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
按照规定,每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只要符合一项条件,即可申请人才绿卡。《实施办法》将高学历人才的条件适当放宽。广州市的制度规定“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实施办法》将博士研究生人才放宽到所有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国外一流大学放宽到排名全球前5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