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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每周至少穿两天!云南景洪出台民族服饰着装暂行规定,市民:已经准备好自己的民族服饰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8-10 21:24

    每经编辑 王鑫

    云南景洪市新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周上班时穿戴民族服饰不得少于2天”引起舆论关注。

    8月9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市发布了《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民族服饰着装暂行规定的通知(景政规〔2020〕4号)》。

    景洪市民族服饰着装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服饰文化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世界旅游名城深度融合发展,推动穿戴民族服饰常态化、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景洪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族服饰是指景洪市行政区域世居的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壮族、回族、苗族、景颇族、佤族和汉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具有本民族文化元素的服饰、配饰以及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是景洪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民族服饰着装主要以傣族服饰为主,其他少数民族可选择本民族服饰。

    第五条 民族服饰着装要突出特色、高雅稳重、端庄整洁、美观大方。

    第六条 景洪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每周上班期间穿戴民族服饰原则上不得少于2天。

    第七条 景洪市四套班子和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节日庆典、重要接待和外出参加重要活动时,应当穿戴民族服饰,并带头在工作时间穿戴民族服饰。

    第八条 景洪市各级民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时,应当穿戴民族服饰。

    第九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有制式服装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提倡景洪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穿戴具有民族元素的校服,教职员工在节日庆典、重要活动中穿戴体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服饰。

    第十一条 景洪市行政区域内各星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宾馆等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提倡穿戴民族服饰或体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工作制服。

    第十二条 景洪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提倡穿戴民族服饰,或体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制服。

    第十三条 景洪市各民族服饰设计制作、研究开发和保护传承等,由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景洪市本级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民族服饰的研究设计和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等。

    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由景洪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第十六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民族穿戴服饰着装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止。

    市民:已经准备好了自己的民族服饰

    据掌上春城,规定刚出,记者朋友圈里生活在景洪的朋友们便有了定制新民族服装的计划。“以前的傣装不合适现在的我了,有没有一起缝傣装的?”“民族服装穿起来!”……

    “平时上班是不穿傣装的,有些时候看见别人穿,自己也想穿,所以下班以后或者周末偶尔会穿一下。”景洪市民小玉说,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她只能在下班后或者周末休息时穿上民族服装。“虽然还没有接到单位要求穿民族服装的通知,但是我已经准备好了自己的傣装。”

    在她看来,工作日穿民族服装不仅能展示民族特色,还能增加市民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民族服装比较华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些不方便,所以有些年轻人不喜欢穿民族服装。规定的出台,能让更多年轻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民族文化,耳濡目染之下,年轻人的接受度会更高,也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小玉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景洪市政府网、掌上春城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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