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官网10日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干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8月5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办《关干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要求,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严防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民爆行业开展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关于硝酸铵只允许销售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制药、制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使用的规定。严禁将硝酸铵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销售硝酸铵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证件查验审核,严禁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法定手续不齐全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硝酸铵销售许可审批关,加强硝酸铵销售安全监管,确保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违规销售硝酸铵的,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硝酸铵10吨(含)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