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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岘港单日新增确诊病例11例!中国驻岘港总领馆发紧急通知,提醒中国公民加强安全防护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28 08:19

    每经编辑 王晓波

    越南卫生部7月27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该国当天新增新冠确诊病例11例,均来自中部岘港市。截至当地时间27日18时,越南全国累计确诊病例431例,其中治愈365例,无死亡病例。当天新增11例确诊病例全部来自岘港市,其中7例为住院病人,4例为医护人员,目前均在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宣布,岘港市自28日零时起实行至少14天的社会隔离,民众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从岘港前往外地的人员需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当地暂停接待游客,暂停非必要经营活动等。阮春福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岘港市开展病毒检测、患者治疗、接触者追踪和入境管理等工作。

    中国驻岘港总领馆27日通报了当地疫情及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并提醒领区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外交部和使领馆相关通报,了解并遵守越方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总领馆提醒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不必要流动,特别是不要前往患者活动区域。中国公民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就医,被确诊、疑似或隔离及时联系使领馆。


    全文如下:

    据越南卫生部网站,7月27日0时至18时,岘港市新增11例确诊病例,其中7例为岘港医院住院病人,4例为岘港医院医护人员,目前均在岘港医院隔离治疗。

    7月27日上午,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主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府会议,要求岘港市政府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总体要求制定地方防疫措施,不让疫情扩散至其他地区。下午,岘港市外办向我馆通报了当地最新防疫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7月28日0时起15天内,在岘港市海州、清溪、山茶、五行山、锦荔和莲沼郡实行社会隔离,落实政府总理3月31日16/CT-TT号指示。

    1、家庭与家庭之间隔离,居民区与居民区之间隔离,坊与坊之间隔离,郡县与郡县之间隔离;工厂工人保持安全间隔,佩戴口罩,消毒灭菌。

    2、民众除采购粮食、食品、药品、急诊、赴工厂和必要服务业上班以及其他紧急事件等确需外出的情况外,一律居家不外出。严格保持至少2米的社交距离。除工厂、学校、医院外的公共场所不得出现2人以上的聚集。

    3、暂停各类交通服务:

    (1)暂停岘港市内固定客运线路。

    (2)暂停岘港市内出租车、签约车、旅游车、电动观光车及水路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

    (3)暂停岘港市内和跨省联运公交车。

    公务以及运输粮食、食品、生活必需品、接送企业工人和专家、运输生产材料等情况除外。

    4、获准开展的经营活动:

    (1)医疗,出售药品和医药物资,燃料,银行,邮政通讯,公证,供水供电,工业生产。

    (2)市场、超市、商贸中心、杂货店、便利店只允许出售粮食和食品。

    (3)允许提供加工食品,集体食堂可营业但须具备防疫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餐饮店只提供网购或外卖,确保满足防疫要求。

    5、民众应自觉执行防疫措施,开展医学申报,企业、工厂、百货市场和服务业负责人负责工作场地防疫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6、特殊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自28日0时起开始直至另行通知,封闭岘港C医院(Bệnh viện C Đà Nẵng)、岘港医院(Bệnh viện Đà Nẵng)、岘港整形康复医院(Bệnh viện Chỉnh hình và Phục hồi chức năng Thành Phố Đà Nẵng)3家医院及Quang Trung路、Hải Phòng路、Ông Ích Khiêm路、Nguyễn Thị Minh Khai路部分路段。

    三、在岘港市下辖和荣县实施社会隔离,落实政府总理2020年4月24日19号指示要求及岘港市人民委员会2020年7月25日4869号公文规定的各项防疫措施(具体见我馆7月26日领事提醒)。

    四、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大规模取样检测。

    五、离开岘港市需提前向就近医疗机构和目的地政府进行医学申报。

    六、如违反社会隔离规定、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岘港市公安部门将继续挨家挨户调查,确定本市非法入境人员名单。

    驻岘港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外交部和使领馆相关通报,了解并遵守越方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不必要流动,特别是不要前往患者活动区域。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就医,被确诊、疑似或隔离的中国公民请及时联系驻越南使领馆。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中国驻岘港总领馆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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