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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