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胥帅
上周末,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主持召开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这也是金融委三个月以来,四次喊话严打资本市场违法造假行为,频率和密度较为少见。前三次的金融委会议,资本市场问题仅是被列为会议内容的其中一项,其余还涉及国民经济其他方面。而这一次的金融委会议,可以说是研究资本市场问题的专项会议,重视程度极高。
从金融委4月7日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到4月15日第二十六次会议要求“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再到5月4日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最后再到最新强调的“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从金融委四次喊话的措辞来看,严厉程度逐步递增。
措辞变化反应出顶层架构对资本市场道德、法治、规则、诚信、制度建设等的严要求和高标准,这本身也是为成熟市场的内生发展奠定基石。
从时间选择上来看,金融委这次召开针对资本市场的专项会议,或许是考虑到牛市行情因素。自7月1日以来,A股指数大涨,上证指数突破3400点。每天万亿成交额背后是源源不断的增量资金进场。充沛的流动性会抬高证券资产估值,上市公司任一利好消息都极易造成股价暴涨。但如果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通过造假、蹭热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投资者预期,误判的投资者就很容易吃亏。
在行情启动之初就重治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是牛市行稳致远的前提,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法治的力量。
资本市场法治绝不局限于新证券法,造假责任人存在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涉及不同法例交叉的惩治要求。举例来说,一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造假行为既可能触及新证券法,还可能触及到刑法。上周,ST康美实控人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正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所以我们看到,金融委的措辞再次提及证券和司法的协作,坚决打击、遏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比如,“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提高刑罚力度。”
7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式发布,针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刑罚力度已大大提升。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前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不仅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加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修改的还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新证券法高额罚金抬高违法成本,修改刑法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形成更强力的约束。让上市公司以及市场其他参与方明白,唯有遵法守纪,安分守己才是正道。同时,也将为市场夯实法治基础,让牛市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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