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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4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按照本指南进行创建与评价,大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示范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应达到100%,每学期至少6学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心理健康等。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师资,加强他们在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和科学运动等方面的培养,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能力。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大豆及坚果类等四类食物中的三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应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学生餐的烹调方法合理,每周油炸食物不超过2次。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盐、油和糖的用量,达到适宜水平。校园内不提供高盐、高糖及高油的食品。学校应落实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要求,使学生每学习日在校饮用奶及奶制品达200ml。学校有完整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
学校应要求学生每天在校进行符合要求的阳光体育运动至少1小时,包括心肺耐力运动、各大肌肉群的抗阻力运动、上下肢与脊柱的骨质增强型运动。
餐的企业的餐具饮具应使用物理高温消毒。学校食堂应制定分餐制度,提高餐饮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独立用餐,实现用餐过程中不交叉、无混淆的分餐模式。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摆放身高和体重测量工具,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学生和教师进行监控自测、自评。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规程。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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