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凌建平
近日,“税务部门要求电商卖家为刷单行为补税”的消息在朋友圈和各大媒体刷屏。原来,最近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一些电商发送了“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虽然《电商法》明确了电商也有纳税义务,但事实上,相当一部电商经营者并没有纳税,或者纳税不足。这从各种电商刷单行为中可见一斑。
以最近流行的网红直播为例,动辄几千万元甚至几十亿元的销售收入,乍一看让笔者以为国人的钱包真的鼓起来了,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调查显示,很多直播都是在刷数据,甚至只要30元就可以获得“1288赞+88条真人评论+10万播放”的刷单套餐。另一个公开案例则显示,某美妆品牌的电商公司花20万“坑位费”,请网红公司直播带货,结果对方恶意刷单,后果是美妆品牌旗舰店被扣12分降权。
疫情当下,通过电商购物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普遍的生活方式,而网红带货直播等创新销售模式则成为了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一大亮点。但是,部分电商不纳税、刷单等不诚信行为已成为一个行业毒瘤,这不仅有违实体经营和网络经营的公平性原则,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让市场诚信荡然无存。
坦白地说,在电商发展初期,由于经营规模有限以及国家对于发展电商的支持,大部分个人和企业的网上交易并未纳入严格的监管。但随着电商崛起,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相当一部分企业目前已经从网下转战网上交易。同时,就整体而言,中国还是有相当多的线下实体经营者,这些企业通常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严密监管。因此,如何解决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的公平性问题就显得更加迫切。
治理电商问题,需要制度建设和落实。
事实上,2019年1月1日《电商法》就已经正式施行,明确了税收范围、缴纳主体等。也就是说,对于正规合法的电商来说,和所有实体企业一样,都有纳税义务。
此次税务部门向部分电商发出“风险自查提示”,既是维护线上和线下经营的公平性,也是在向刷单等行为发出警告,让投机者为吹牛纳税,值得点赞。
与此同时,在电商已经融入主流经济的情况下,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该根据《电商法》细化电商纳税细则,比如在电商交易形式不断创新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网上交易营业执照办理细则,明确个人交易者是否免税等。
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很多中小企业都出现了经营困难,国家也在整体层面给予中小企业减免税收优惠。在电商交易方面,笔者建议,可以考虑给予定向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电商扶贫、消费扶贫、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等可以考虑给予免税。
而对于电商企业而言,应该明白纳税是应尽的业务。如此,才能为电商行业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环境,中国经济和消费的复苏步伐才能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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