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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对此,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大快人心!把魔爪伸向女童,除了身败名裂,更须承担刑责。光环再耀眼,身份再煊赫,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严惩王振华,呵护了正义,也给这类“禽兽”敲警钟,无论是不是巨富都不能为所欲为。染指未成年人,严办!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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