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胡玲
6月16日,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已会同市电影局组织退还本市影院2020年已缴的专项资金。
近日,财政部、国家电影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6号),其中,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符合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北京市财政局第一时间落实中央政策,会同市电影局积极组织退还本市影院2020年已缴的专项资金,把政策效果落到实处,缓解影院现金流紧张等实际困难,支持电影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及时复工达产。
下一步,北京市财政局将继续会同市电影局,做好2020年电影发展专项资金收支测算及预算调整工作,加强资金统筹,强化精准支持,帮助我市电影行业复产复工、共渡难关。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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