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再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每月7日前上报上一月二手商品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此外,各机构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错报的机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视情况采取约谈、警告、暂停网签权限等处理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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