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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了一名罪犯的上诉申请。该犯人曾协助他人骗取莱州市农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
据了解,上诉人名为牟玉幸,初中文化,系莱州市方正石材公司工作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牟玉幸曾帮助方正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晓军(高中文化)骗取莱州市农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在此之前,牟晓军还利用相同手段骗取该银行贷款1200万元。
2013年4月,牟晓军虚构贷款用途,利用方正石材公司与他人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莱州市农商银行柞村支行1200万元。2014年1月,牟晓军安排牟玉幸制作并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牟玉幸在明知合同用于办理贷款仍以乙方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莱州市农商银行柞村支行1000万元。
牟晓军在取得贷款之后,将款项挪作他用,并在2016年之后不再偿还利息。莱州市农商银行多次催缴无果,审查后发现贷款资料虚假,认定牟晓军骗取贷款。
造成2000万元损失,银行自身也并非全无责任。负责向牟晓军发放贷款的客户经理王某坦言,银行在办理贷款时要求信贷员落实贷款人提供手续的真实性,因当时牟晓军提供购销合同乙方都是石料贩子,落实有难度,因此其只是简单询问了牟晓军合同乙方情况,没有具体审核合同真实性。
牟晓军停止付息后,银行也曾向牟晓军和担保人主张权益,甚至诉诸民事法庭,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0月,牟晓军与牟玉幸两人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到侦查机关立案,牟晓军才归还了银行210万元,之后脱逃。
莱州市人民法院不得不中止了对方正石材公司的审理,并针对牟玉幸的行为作出了刑事判决。法院认为,牟辛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帮助他人骗取银行贷款,逾期不能还款,给银行赞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牟玉幸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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