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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多拉存款 齐商银行一支行原行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5-29 18:24

    每经记者 冷辉    每经编辑 文多    

    支行行长明知收到的询证函中有虚假的地方,但为了帮上市公司应付审计,并多拉存款,这位支行行长竟盖章“放行”虚假询证函。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商银行)一家支行的行长寇某因上述行为,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如今被判刑。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起案件的一些细节。

    裁定书显示,2015年1月,被告人寇某在担任齐商银行桓台支行行长期间,应李某1(已判决)的要求,指使时任齐商银行桓台支行办公室主任的成某违反相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内容虚假的银行询证函,涉案金额共计8.6亿元。

    事件源于2015年1月份,时任东岳集团结算中心主任的李滨,因东岳集团存在财务问题难以通过年底审计,安排下属等人填写了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高分子)和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化工)的银行询证函,其中关于资金使用方为齐商银行的三笔委托贷款,是虚假的询证函。

    银行询证函证实,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东岳化工、东岳高分子相关资金,向齐商银行桓台支行进行询证,内容为东岳化工委托贷款项下本金4.18亿元,资金使用方齐商银行;东岳高分子委托贷款项下资金使用方齐商银行三笔,本金共4.42亿元。齐商银行桓台支行分别在两份询证函“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印章。

    实际上,被告人寇某发现了银行询证函询证的是东岳化工和东岳高分子在齐商银行的存款、委托理财资金等,这两份询证函都有虚假的地方。但是“经过四五天的思想斗争之后”,其最终还是安排成某在询证函上盖章并邮寄给了发件人。其出具两份虚假询证函的目的,只是应李某1的请求,帮东岳集团的李滨应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通过帮东岳集团这个忙,也可以要求对方在齐商银行多存款,完成其业绩。

    最终事情败露,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寇某、成某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涉案金额8.6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告人寇某、成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寇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寇某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人成某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官网资料显示,齐商银行的前身是淄博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四批由城市信用社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总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2009年2月,经批准更名为“齐商银行”,辖属淄博支行以及西安、滨州、东营、潍坊、济宁、威海、济南、临沂等8家分行,控股发起设立了1家村镇银行。启信宝数据显示,齐商银行现有注册资本金38.88亿元。

    2019年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齐商银行集团口径资产总额1318.51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18.31%;集团口径贷款总额813.88亿元,较年初增长28.75%。

    盈利方面,2019年齐商银行集团口径实现税前利润7.88亿元,同比增长14.05%;集团口径实现归母净利润5.94亿元,同比增长11.80%。

    齐商银行2019年经营情况。图片来源:齐商银行2019年年报摘要截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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