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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物权法的“升级版” 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5-26 23:46

    作为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而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作为物权法的“升级版”“加强版”,将继续发挥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作用。

    何为“物权”?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曾在接受采访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物权’是法律语言,大白话就是财产权。”

    现行物权法规定,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所享有的权利;而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我们耳熟能详的权利;担保物权则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不少读者注意到,在民法典分则各编中,最先出现的就是物权编。这样的考虑是什么?

    近期,全国人大对民法典草案的各编排序专门回应称,各编排序有其自身的逻辑:第一分编总则在整个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第二分编物权和第三分编合同均涉及财产关系;第四分编人格权编、第五分编婚姻家庭编和第六分编继承编均涉及人身关系;第七分编侵权责任编作为最后一编,规定因侵害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益所产生的侵权责任问题。

    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来看,其主要内容延续了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同时也适应时代需要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

    比如说,物权编草案第十四章提出了“居住权”概念。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近年来,居民小区的各种管理问题时常登上热搜,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也在这方面增加了大量专门规定:例如,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草案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原先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同意。

    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草案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在一些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上,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也作出了原则性安排。例如对于“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自动续期”一事,草案作出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卫国指出,通过民法典确定下来的原则、规则不会轻易改变。这样,大家才能对法律制度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图片来源: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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