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甘肃近日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群众,给予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用国家禁止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4类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3类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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