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彭水萍
据浙江三门县人民法院官微消息,5月21日,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俞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该案系台州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法检两长同堂审理。
图片来源:三门县人民法院官微
1月15日以来,三门县海游街道蟠龙社区的48岁男子俞某红与武汉回来人员郑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触,隐瞒事实,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在出现疫情感染症状后,未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治疗。俞某红的行为,导致3名同事与其接触后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属被医学隔离观察,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引起社会恐慌,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三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红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封面图片来源:三门县人民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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