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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起深圳土地供应再“强区放权”:除7种情形外均由区政府审批

    2020-05-20 08:18

    深圳特区报,继去年3月深圳棚改“强区放权”正式施行后,深圳将再对土地供应“强区放权”。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近日发布《市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从6月1日起,除7种情形外,其余土地供应方案都将下放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流程。

    7种情形包括:(一)居住用地(不含通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二)作价出资用地;(三)市投市建项目用地;(四)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五)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六)置换用地;(七)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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