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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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月和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采取了在京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常委会委员等部分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同时议案表决由以往的电子表决器表决改为举手表决。
即将于5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否也会考虑采取部分代表视频参会的方式举行?
日前,全国人大对此回应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履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可以说,召开会议是人大行使法定职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疫情防控是前一阶段的头等大事。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平衡。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程序要求严格、规范,如关于会议何时举行、召开会议应达到的最低人数要求、会议议程、会议形式、会议主持人、发言规则、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宣布等要素都有相应规定。
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虽然对采取网络视频方式举行会议没有作规定,但现代信息技术完全可以保证上述关于会议召开的要素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特殊情况下通过视频方式开会议事,在法律上是允许的。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关键要确保参会人员即时、方便地表达意见,并按照意愿进行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的实践证明,在非常情况下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的创新做法是务实可行的,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以视频等方式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非常紧急又不便集中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特殊方法,不是平时常态化的会议方式。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一决定,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境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复产复工逐步接近或者达到正常水平,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同时,会议筹备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会议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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