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民政府官网7日发布《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到,将租住提取公积金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在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方面,《意见》提到,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水电气使用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将符合条件的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广东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各园区、镇(街)要制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提取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实时获取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将租住东莞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东莞市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或与我市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筹集建设运营,面向社会长期出租且受政府监管的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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