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考核目标年为2019年和2020年,考核工作于次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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