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报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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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废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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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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