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泉防控指办〔2020〕103号
关于加强办公、教学和公共场所、建筑楼宇
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现就加强办公、教学和公共场所、建筑楼宇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疫情期间尽量不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 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自然通风,每次不少于1小时。
二、加强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管理
在疫情期间确需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等文件规范要求,落实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空调是局部空调(分体空调、窗式空调、移动空调等),没有新风和回风系统的,但有窗户的可以开空调,开空调时要适当打开门窗,开启排气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二)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运行,有外窗的房间,可使外窗打开一定的角度;需开启回风系统的,须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确保有效运行。
(三)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保证排气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3.加强各房间自然通风。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四)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确保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无杂物。
(五)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
(六)空调系统应关闭加湿功能,并且每天营业前、后让新风机和排风机保持运行1小时。
(七)保证箱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三、落实业主单位主体责任
(一)各场所、各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空调卫生档案;制定空调通风系统传播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
(二)对本场所、本单位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务必掌握清楚,不清楚的不能使用。
(三)使用前,做好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每周按照《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2012)清洗消毒。
四、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各场所、各单位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宣传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电台、公众号、微信、微博、QQ群等渠道,采取制作动画片、视频音频讲解、宣传海报、科普刊物等方式,开展通俗易懂的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和使用知识宣传,提升各场所、单位和公众科学、安全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知识水平。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泉州疫情通报
据泉州市卫健委今日通报,4月28日0时至24时,泉州市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0例。
当日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疑似病例0例。
当日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0例。
截至4月28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已全部治愈出院;现有报告境外输入疑似病例0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0例。
截至4月28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7例,已全部治愈出院;现有报告本地疑似病例0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0例。
密切接触者情况:目前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2659人,尚在医学隔离观察39人。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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