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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Balance告NEW·BARLUN侵权,一审获赔千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4-16 16:44

    每经编辑 步静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New Balance”和“NEW•BARLUN”两个品牌除了读音相似,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两家运动鞋的两侧都使用了仅存在细微差别的大写字母“N”。为此,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公司)、赵城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今天(2020年4月16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副院长金民珍担任审判长,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纽巴伦公司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New Balance”是一个知名运动品牌,该品牌运动鞋在我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其所属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运动制品生产商。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

    “New Balance”运动鞋有一项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装潢。

    左图为“New balance”运功鞋,右图为纽巴伦运动鞋。 浦东新区法院供图

    经授权,原告新百伦公司在中国非独占使用上述系列商标以及“New Balance”运动鞋特有包装装潢等进行经营活动,且有权单独对相关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NEW•BARLUN”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相联系,使该装潢具有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原告主张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从相关宣传报道、司法判决等来看,该装潢在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形成“有一定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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