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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15日消息,随着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发布实施,2014年6月4日施行的《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将同时废止。
新发布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
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是购买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
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
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线索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对外公开。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在查证及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效果,划分等级进行评定奖励,奖励金额从500元起,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图片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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