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今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常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作为武汉返京人员,在明知北京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返京后未如实报告,未主动居家隔离观察,主观上具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故意;常某属于病原体携带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后其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并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向社会传播的严重危险,导致20多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防疫部门在对常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常某能够配合说明活动轨迹,目前亦未发现其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较大范围的传播;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