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近日发布一系列关于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规定,在“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的通知”中称: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定额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米为1500元计算;
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定额为1500元,每年可提取18000元。
建造住房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以上定额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不分段计算。
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由原先的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