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正式发布,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从而将此前颇受争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造假正式纳入欺诈发行范畴。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标志。从长期看,也有助于大力提升并购重组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培育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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