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海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存在不同观点,因此对相关合同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怎样承担违约责任也有分歧。从法律的角度看,应该如何认定和适用不可抗力?”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被问到这个问题。
刘平介绍,虽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着疫情期间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适用时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考虑因果关系和影响程度;二是注重公平处理和利益平衡;三是倡导友好协商和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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