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沪深两市交易规则出新版:交易品种新增存托凭证,明确“取消交易”等措施的适用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3-13 20:31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发布最新版的《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市交易的品种”中新增了存托凭证,而新的交易规则完善了突发事件类型,明确了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的适用条件。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唐宗全 每经编辑 谢欣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日发布最新版的《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市交易的品种”中新增了存托凭证,而新的交易规则完善了突发事件类型,明确了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的适用条件。

    对于上交所、深交所今日同时公布的修改条文和暂缓实施的条文。记者对比发现,修改部分大体一致,都是为了贯彻新证券法的规定。

    交易品种增加存托凭证

    从新版的交易规则中可以看到,上市交易品种方面,都增加了存托凭证。

    深交所在修订说明中表示:“根据新证券法第二条,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上市交易品种。”

    新增重大异常波动条款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深交所新增关于重大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6.9 本所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部分内容在深交所此前版本交易规则中是没有的。

    细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的条款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沪深交易所均完善了突发事件类型,明确了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的适用条件。

    深交所修改了“本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条款,记者注意到,触发这些措施的条件中,由“交易异常情况”变为“突发性事件”,增加了“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的表述,触发条件增加了“重大人为差错”。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沪深交易所同时对“(四)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进行了细化。

    两个交易所新版规则中明确表示:“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本所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深交所还首次明确了“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债券收盘价计算方式”。新的交易规则中增加了“债券仅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以当日该债券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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