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 蕊 每经编辑 陈 星
自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部分地区出现“炒猪”行为,对疫情的防控、生猪生产的恢复以及养殖者的合法权益都造成严重危害。养猪人对“炒猪团”可谓深恶痛绝。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
何谓“炒猪”?国家将如何重拳出击?
“炒猪团”牟取暴利
什么是“炒猪团”?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曾公开给出解释。“据我们了解是通过一些团伙向养殖场户投放丢弃的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发生疫情的舆论,从而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的价格,从而达到‘炒猪’牟利的目的。”
去年10月底,有“炒猪团”在哈尔滨市附近通过无人机向生猪养殖企业投放非洲猪瘟病毒,相关企业则使用无人机管制设备防范投毒,却意外造成了附近民航GPS信号被干扰。
散播疫情谣言,低价收购生猪,是“炒猪团”暴利炒猪的惯用手段。据报道,一些村民反映,猪贩子经常在村里散布当地暴发非洲猪瘟的谣言,刺激养猪农民,部分人被谣言诓骗,担忧发生疫情损失更大,于是忍痛出售生猪。
在某养猪百强县,一位养殖企业负责人说,非洲猪瘟疫情出现以来,集团分公司曾发现有无人机在生猪养殖区投放不明物品,检疫后发现该物品含有非洲猪瘟病毒。
诸如此类的案例并不少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认为,“炒猪团”为了获取暴利,不择手段制造市场恐慌,直接后果是后续生产出现断崖式下降。本地生猪产业生产下降,会导致后期猪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炒猪团”这种行为除了会导致疫病传播之外,也会导致猪肉价格出现快涨快跌,危害非常大。
在财经评论员胡颖廉看来,虽然炒的是猪,实际上害的是人。既害了普通的养殖户,又害了普通的消费者,更伤害了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
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王俊勋此前曾明确表示,“炒猪”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遏制“炒猪”?这次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
文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梳理,认真组织核查;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或“炒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发现的“炒猪”行为线索坚决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的案件、通报的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一查到底;对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事实上,去年7月,农业农村部就曾印发《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明确要求强化疫情排查,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此外,农业农村部还推出《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每次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0元的奖励。
各地出台生猪生产保障措施
一段时间以来,生猪生产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话题。
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将“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猪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放在了首要位置。
各地也出台了许多保障措施。
记者注意到,近日,江苏兴起万头猪场投资建设热潮,全省规划和在建的万头猪场已达80多个。吴江、张家港两个万头猪场项目已分别于2月底、3月初开工。
南京市环保部门近日也出台了支持生猪生产的改革举措,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养猪场试行环境评估和承诺制,粪污处理项目纳入“环保贷”支持范围。南京将至少建成5个万头猪场,年产能30万头猪,其中4个猪场本月开工。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生猪生产物资运输受阻,新建改建猪场大多不能正常开工的情况,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3月5日表示,将及时化解疫情给恢复生猪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解决好饲料、屠宰、流通等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突出问题,畅通仔猪和种猪的调运,强化存栏肥猪产销对接,保障生猪全产业链顺畅运行。同时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加快出台贷款贴息等新政策的实施细则。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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